四川省阆中中学2015届高三数学总复习《集合与简易逻辑》专题练习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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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770字。
2015年秋第1周 高2013级数学备课组 备课组长:
发言人: 模块:必修1+选修2-1 (一轮复习)
章节: 集合与简易逻辑
基本要求:
1. 了解集合、命题、逻辑连接词相关概念;
2. 掌握集合与集合间交集、并集、补集运算;
3.掌握如何判断命题真假;
4.掌握如何判断充分性、必要性;
5.理解全程量词、存在量词的意义,及其命题的否定形式。
发展要求:
1.能熟练地进行集合中文字与数学符号的互化;
2. 灵活运用定义法,集合法、等价法判断充分必要性。
与四川高考考试说明对比:
集合与简易逻辑一直是高考数学的热点内容之一,试题立足于课本,关注概念的理解,公式的合理变形,更多的是通过知识的交汇与链接,全面考查集合交、并、补与命题的综合应用。近年对集合与简易逻辑的要求有所降低,考纲要求为B级;
新课标四川高考涉及空间向量的考题特点如下:
(一) 考小题,重基础:设置有关集合与简易逻辑的小题在选择题、填空题,其考查重点在于基础知识
(二) 考综合,体现集合的工具作用:往往在是函数应用中,利用集合与函数性质综合应用,解决求解问题。
考点梳理
考点1、集合的概念
1、集合的概念:
(1) 集合中元素特征,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
(2) 集合的分类:
① 按元素个数分:有限集,无限集;
②按元素特征分;数集,点集。如数集{y|y=x2},表示非负实数集,点集{(x,y)|y=x2}表示开口向上,以y轴为对称轴的抛物线;
(3)集合的表示法:
①列举法:用来表示有限集或具有显著规律的无限集,如N+={0,1,2,3,…};
②描述法。
2、两类关系:
(1) 元素与集合的关系,用 或 表示;
(2)集合与集合的关系,用 , ,=表示,当A B时,称A是B的子集;
当A B时,称A是B的真子集。
3、解答集合问题,首先要正确理解集合有关概念,特别是集合中元素的三要素;对于用描述法给出的集合{x|x∈P},要紧紧抓住竖线前面的代表元素x以及它所具有的性质P;要重视发挥图示法的作用,通过数形结合直观地解决问题
4、注意空集 的特殊性,在解题中,若未能指明集合非空时,要考虑到空集的可能性,如A B,则有A= 或A≠ 两种可能,此时应分类讨论
考点2、集合的运算
1、交,并,补,定义:A∩B={x|x∈A且x∈B},A∪B={x|x∈A,或x∈B},CUA={x|x∈U,且x A},集合U表示全集;
2、运算律,如A∩(B∪C)=(A∩B)∪(A∩C),CU(A∩B)=(CUA)∪(CUB),
CU(A∪B)=(CUA)∩(CUB)等。
3、学会画Venn图,并会用Venn图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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