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育才中学2014届高三一轮复习学案(理科数学)《推理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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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3820字。
65 推理与证明
一、学习内容:选修2—2,P109~132;选修4—5,P26~31;
二、课标要求:
(1)合情推理与演绎推理: ①了解合情推理的含义,能进行简单的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 ②掌握演绎推理的基本模式,并能运用它们进行一些简单推理. ③了解合情推理和演绎推理之间的联系和差异.
(2)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①了解直接证明的两种基本方法——分析法和综合法;了解分析法和综合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②了解间接证明的一种基本方法——反证法;了解反证法的思考过程、特点.
(3)数学归纳法:了解数学归纳法的原理,能用数学归纳法证明一些简单的数学命题.
三、基础知识
1. 合情推理
(1)归纳推理:由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些特征,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这些特征的推理,或者由个别事实概括出一般结论的推理,称为归纳推理.简言之,归纳推理是由部分到整体、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
(2)类比推理:由两类对象具有某些类似特征和其中一类对象的某些已知特征,推出另一类对象也具有这些特征的推理称为类比推理.简言之,类比推理是由特殊到特殊的推理.
(3)合情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都是根据已有的事实,经过观察、分析、比较、联想,再进行归纳、类比,然后提出猜想的推理,我们把它们统称为合情推理.
2. 演绎推理
(1)演绎推理:从一般性的原理出发,推出某个特殊情况下的结论,我们把这种推理称为演绎推理.简言之,演绎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
(2)“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一般模式,包括:
①、大前提——已知的一般原理;
②、小前提——所研究的特殊情况;
③、结论——根据一般原理,对特殊情况做出的判断
1. 证明
(1)证明分为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直接证明包括综合法、分析法等;间接证明主要是反证法.
(2)综合法: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定理、公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
(3)分析法: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义、定理、公理等).这种证明的方法叫做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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