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师宴”该不该吃?
作者:刘植荣 时间:2016/7/19 19:31:29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455
社会分工让人类社会成为一个共生体,各行各业的人们互相依赖,互相依存,谁也离不开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公立教育的兴起,让教师和士兵、警察、法官等政府雇员一样,由纳税人的税款支付他们的报酬,这样,教师和学生之间就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纳税人集体掏钱聘用教师,教师则要履行为纳税人及其子女的教育义务。
平等是最主要的契约精神,缔约双方平等地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任何一方都没有超出契约的特权。所以说,教师与学生根本不存在谁感恩谁的问题,学生不要认为欠教师什么,教师也不要认为理所当然地受到学生的感恩。如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就像顾客是商家的上帝一样,学生应是教师的上帝,因为如果没有学生,教师也就丢了饭碗。我在巴黎留学时,一年圣诞节前夕,我去看望为我提供咨询的法国邮政银行的菲利普先生,对他提供的服务表示感谢。他答道:“我要感谢您才是,是你们这些客户给我就业机会,没有你们我就失业了。”
清朝名将年羹尧也懂得契约双方的平等关系,他让儿子尊敬塾师,但也让塾师尽职尽责教育好儿子,因为他为此支付了银子。为此,年羹尧在书屋的门上写了一副对联,上联是“不敬师尊天诛地灭”,下联是“误人子弟男盗女娼”。
不少国人主仆关系倒错,把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颠倒了。和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一样,教师是为学生服务的。教师就是一种职业,教师拿着纳税人支付的报酬,教书育人就成了自己的天职。如果认为“谢师宴”该吃,那市民吃了农民种的粮食,住上建筑工人建造的房子,享受了清洁工保持的整洁环境,是不是也该宴请农民、建筑工人和清洁工?
很多国家和地区就把教师纳入公务员序列,因为教师和其他公务员一样,由纳税人支付工资,所以,对教师的道德操守要求与对公务员的要求是一样的,规定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物,或接受的礼物价值不得超过大致一两个小时的最低工资,违者按受贿论处,不但被辞退,还要被罚款,甚至被判刑入牢。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法律规定,教师接受学生的礼物价值不得超过10美元(一个小时的最低工资)。中国香港法律也规定,公立学校的教师接受礼品、宴请构成受贿罪,不但要被解雇,还要面临10万港元的罚款及3年的监禁。这不但是廉政要求,也是教育公平的要求,因为如果富家子弟通过贿赂教师得到特别关照,这就侵占了其他孩子的教育资源。
爱因斯坦说过,教师受学生尊重的唯一源泉就是教师的德与才。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理应抵制腐朽落后的思想行为,弘扬文明进步的价值观。教师收礼、吃请不但不会赢得学生的尊重,还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把庸俗的人际关系传染给学生,不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而学生对教师最好的报答就是学有所成,探究并捍卫真理,推动社会朝文明方向发展。记住亚里士多德的那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
(本文发《新金融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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