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欺骗”和“欲望”的文本
作者:李海燕 时间:2014/12/6 9:05:56 来源:会员转发 人气:384
对于菲利普夫妇围绕于勒有钱没钱发生的态度变化,小说里写的是非常明显的。于勒糟蹋钱时,他被看做全家的恐怖、坏蛋、流氓、无赖,分文不值;他来信说挣了钱并希望赔偿他们的损失时,被称为正直的人、有良心的人、好心的人、有办法的人;当他被认出破落不堪时,又被称为这个贼、那个讨饭的、这个流氓。从这些称呼的变化可以发现,菲利普夫妇对于勒的态度完全是以是否有钱为标准的。读者从中不难得出对菲利普夫妇的评价:势利、金钱至上、自私、冷酷。对于这样的人,我们的情感倾向当然是厌恶、鄙视。对于菲利普夫妇的可鄙性,我想,作为初中生,是他们初读时都能解读到的。那作为老师,我是不是要教他们解读到更多更深的东西呢?我觉得有必要。否则,学了与没学,又有什么区别呢?
也有人说,这篇小说的主题是表现小人物生活的辛酸。没错,小人物生活的辛酸又体现在哪里呢?这是我想要解决的问题。
我觉得,与其说《我的叔叔于勒》是一篇批判现实主义小说,不如说它是一篇心理小说;与其说于勒是菲利普夫妇的摇钱树,不如说于勒是菲利普夫妇的发财梦,于勒真实身价的暴露,就是菲利普夫妇发财梦的破灭。要真正理解菲利普夫妇,一定要走进他们的内心,而走进他们内心最关键的两个词就是:“欺骗”和“欲望”。所以,我认为,《我的叔叔于勒》是一个关于“欺骗”和“欲望”的文本。
先来说说他们的“欺骗”。菲利普夫妇的欺骗是一种自我欺骗。从于勒的第二封来信看,其中有很多疑点和破绽。一是为何“到南美去作长期旅行”就“也许要好几年不给你写信”?长期旅行并不意味着无法写信啊。二是,既然“买卖也好”,为何要去作长期旅行?按照常理,买卖好的时候,是无暇去长期旅行的。三是,他又说“买卖也好”,又说“我发了财就会回哈弗尔的”,那他究竟发了财没有呢?四是,既然他信中反复说“免得你担心”“你也不必担心”,为何如此挂念家人,却选择去南美洲作长期旅行而不选择回家?
一封有如此多疑点和破绽的信,菲利普夫妇却把它当成了他们家的福音书,“有机会就要拿出来念,见人就拿出来给他看”,难道他们在反复念的时候,就从来没有怀疑过吗?
不是的。小说的张力就在这。莫泊桑让小说中的人物通过他们自己的语言来暴露他们的真实心理,这种心理甚至连小说中的人物本身都不肯承认,或者说隐藏在他们的潜意识里。
我们来看看父亲(菲利普)的那句话:“唉!如果于勒竟在这只船上,那会叫人多么惊喜呀!”“竟”,竟然,出乎意料的意思。一个“竟”字,暴露出了父亲内心的隐秘,说明父亲潜意识里并不真的相信于勒会出现在这只船上。
再来看看母亲(菲利普夫人)得知真相后的表现。母亲突然暴怒起来,说:“我就知道这个贼是不会有出息的,早晚会回来重新拖累我们的。……”母亲的暴跳如雷是因为她恼怒成羞,心中一直以来隐隐的对于勒发财的不相信,一下子被证实之后,由恼怒而感到羞辱。
这么看来,菲利普夫妇并不是真的相信于勒发了财要回来赔偿他们的损失,而是在自我欺骗。他们为何要自我欺骗呢?小说的开篇有暗示。
“我小时候,家在哈弗尔,并不是有钱人家,也就是刚刚够生活罢了。我父亲做着事,很晚才从办公室回来,挣的钱不多。我有两个姐姐。”“我母亲对我们的拮据生活感到非常痛苦……”可见,菲利普一家经济状况非常不好,只是“刚刚够生活”,没有一点结余,如果乱花了一分钱,可能就入不敷出了。而且,父亲“很晚才从办公室回来”,说明菲利普虽然很努力,尽力去挣钱了,可是,依然无法改变自身的经济状况。母亲对他们拮据的生活感到“非常痛苦”,家庭的经济状况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生活感受。
试想,生活非常地不如意,可是又无能为力去改变,这时,便只有寻找精神的寄托。恰好,于勒的信充当了他们精神寄托的载体,成了他们家里的“福音书”。“福音书”一词,又恰好与小说中一个时间相照应,那就是“星期天”。在法国,人们普遍信仰基督教,星期天一般是出现在教堂里。而菲利普一家却是衣冠整齐地出现在栈桥上,盼着于勒的归来。作者安排他们一家人每个星期天出现在栈桥上盼望于勒,而不是星期六,是意味深长的。
生活越是不如意,盼望越是急切,幻象越是真切,“那时候大家好像马上就会看见他挥着手帕喊着:‘喂!菲利普!’”而且,“对于叔叔回国这桩十拿九稳的事,大家还拟定了上千种计划,甚至计划要用这位叔叔的钱置一所别墅”。菲利普一家只有依靠对于勒叔叔发财的这一点幻想来支撑他们对改善生活的信心。于勒发财的消息,成了他们摆脱不如意生活的惟一救命稻草,成了他们的精神支柱。所以,菲利普夫妇宁愿相信于勒发财是真的,于勒的信是真实的,他们对于勒信中的破绽,是选择性无视,本质上是一种自欺。
菲利普夫妇的心灵世界,除了“欺骗”这一关键词,还有一个,那就是“欲望”。是欲望加大了他们的痛苦感受,也是欲望刺激了他们的幻想,或者说,是欲望促使了他们的自我欺骗。那么,又是什么使他们产生了欲望呢?他们的欲望全都是源于其自身的生存需要而产生的自然需求吗?
不是的。让我们再次回到文本。“我小时候,家在哈弗尔,并不是有钱人家。”一个“并”字,引起了我的注意。这个“并”字,固然有强调的意思,但还不仅于此,这个“并”字,暗含着对别人的否定回答,有转折的意思。联系一下我们日常生活中“并”字的运用就很清楚了。那么,“并”字在小说中这个句子里的含义是什么呢?其潜在意思是:哦,你家在哈弗尔啊,那里都是有钱人家,你们家也一定很有钱吧?可是,遗憾的是,我们家并不是有钱的人家。
如果说,这个“并”字的效果是翻译呈现给我们的。那么,我们还可以运用文学欣赏的另一方法“知人论世”来论证。查一查关于哈弗尔的历史资料,它在莫泊桑时代的历史地位,综合网站上的信息,可以做如下概括:哈佛尔,法国北部诺曼底地区第二大城市,濒临英吉利海峡,法国第二大输出港,以“巴黎外港”著称,号称巴黎的海上门户,在法国经济中具有独特的地位,该市创建于1517年,到19世纪,它发展成一个工业中心。19世纪,正是欧洲资本主义迅猛发展的时候,这个时候,哈弗尔已经发展成一个工业中心,不难推测,这个地方发展起来的有钱人肯定不少,用现在的话讲,“暴发户”不少。
那么,生活在这样一个有钱人的城市,对菲利普夫妇有何影响呢?最大的影响是:有钱人的生活刺激了他们的欲望,使他们产生了原本不会有的欲望。我们可以称之为“模仿来的欲望”或“变形的欲望”。
还是回到小说文本。最典型的体现就是父亲请孩子吃牡蛎那一段。作者用非常细致的笔墨描写了父亲怎么观察那两位太太吃牡蛎,这里,作者绝不是像写实主义者那样如实照相似的写来,而是另有寄托。父亲的仔细观察正说明了父亲对吃牡蛎的羡慕与向往,而且,文中还说:“毫无疑义,父亲是被这种高贵的吃法打动了。”
可见,父亲对牡蛎的欲望不是牡蛎本身的色香味诱人,不是牡蛎本身有多么好吃,而是牡蛎的吃法。打动父亲的,是这种“高贵的吃法”,是附在牡蛎身上的额外的东西:高贵、高雅。父亲想要模仿他所看到的身边的高贵、高雅。所以说,他的欲望是模仿来的,是变形的,并不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
父亲模仿来的变形的欲望,文中还有一处,那就是,他们甚至计划到要用于勒的钱置一所别墅。由此,我想到了贾平凹讲的一个笑话。
两个陕西农民在一起聊天,说起当皇帝的好处。一个说:我要是当了皇帝,就天天吃油条、喝豆浆。另一个说:我要是当了皇帝,全村的粪都归我一个人捡。
这两个农民的可笑在于,他们因为自身所处的环境,根本无法想象皇帝的生活。他们只能根据自己的生活来想象皇帝的生活。菲利普何以会想着置一所别墅呢?因为身边的人有别墅啊。
“变形的欲望”对母亲的影响,因该小说在选入教材的时候,做了删节,所以体现不出来,在删去的部分中,有一处集中体现了“变形的欲望”对母亲的影响。“我母亲对我们的拮据生活感到非常痛苦,时常找着好些尖刻的话,好些遮遮掩掩的和不顾信义的闲话去对付我的父亲。这位可怜的丈夫当时有一个教我伤心的手势。他每每张开手掌搁在额头上,俨然是去擦汗一般,可是汗呢,并没有,而且他绝不答辩。我感到他的懦弱的痛苦了。”从这里可以看出来,母亲对父亲有怨恨,而母亲的怨恨即很有可能来自于她的“变形的欲望”,她的怨恨是一种“现代性的怨恨”。限于篇幅,这里不再阐述。关于“现代性的怨恨”,可参看刘小枫的著作《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中“怨恨的现代性”一章。
总之,小说《我的叔叔于勒》,在这个揭示社会关系的文本背后,还隐藏着一个关于人物深层次心理的文本,一个关于现代社会小人物的隐秘心灵的文本,一个表现出了现代社会中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小人物的辛酸不幸的文本。所以,《我的叔叔于勒》也是一个有关现代性问题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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